■ 觀察家
  道路修建就應立足長遠,考慮到各種複雜因素,雨水侵蝕,這難道不是當初設計和建設中就要考慮到的因素?
  近日,鄭州市西三環因半年連塌13次而躍入公眾視線,“塌塌不休”、“坑坑不息”、“路脆脆”等市民譏諷之語也應運而生。9月20日,記者從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首次公開發佈的通告中獲悉,最近兩次坍塌原因初步確定。不過,這份通告尚未認定事故責任、未進行追責,另外對此前連續發生的11次坍塌也未提及。
  今年4月才通車的新馬路連著塌陷13次,卻無人為之負責,鄭州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實在讓人大跌眼鏡。
  路面塌陷,絕非小事,它給民眾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,雖然鄭州市西三環的連續塌陷並未導致重大傷亡事故,但它給民眾造成的驚恐是不言而喻的,有鄭州市民就向記者抱怨,“路面頻繁塌陷太可怕了,正走著突然掉進去咋辦?生命都不能保證。”再者,頻繁的塌陷背後,是昂貴的社會經濟成本,屢塌屢修,浪費的錢可想而知,而因為塌陷搶修造成道路交通阻斷,帶來的經濟損失同樣可觀。
  但儘管連續塌陷影響惡劣,引發民怨不斷,鄭州至今沒有主管官員站出來道歉,並承諾追責,這次處理結果竟然連此前11次塌陷隻字不提。相關部門發佈的通告把最近兩次塌陷歸咎於客觀因素,但這些理由似乎經不起推敲。
  通告中提到,根據專家組初步分析,該積水區域地下結構受水侵蝕,加上近期管線產權單位在該區域進行地下管線穿越西三環頂管施工,擾動土體,施工期間雨水滲入造成地基土壤含水量發生變化,誘發變形沉降,逐步形成路面坍塌。也就是說,雨水侵蝕,工程施工誘發沉降是造成塌陷的原因所在。
  但實際上,兩個所謂的客觀因素,背後都有人禍的影子。道路修建就應立足長遠,考慮到各種複雜因素,雨水侵蝕,這難道不是當初道路工程設計和建設中就要考慮到的因素?還有,工程施工誘發沉降,當初這項工程又是誰批准的?在批准工程時難道不應該評估工程對地質環境帶來的影響,並做好預防?
  現實中,許多道路、橋梁等公共設施一齣了問題或事故,地方政府總是把問題推給老天,強調種種客觀因素。但是,道路或公共設施,如果脆弱到連一場雨都扛不住,脆弱到一點風吹草動就狀況頻頻,這些道路或公共設施的質量,在公眾眼裡顯然是無法過關的。是設計缺陷、偷工減料,還是管理失當,預防不力,甚至是瀆職腐敗?有關部門只要敢查,恐怕必有收穫。
  新修好的馬路“塌塌不休”,處理卻拖泥帶水,誰在糟蹋納稅人的錢,誰在漠視民眾的生命安全,應當有明確的責任認定和追責。要想遏制眼下各城市塌陷事故不斷的怪現狀,只有追責到具體責任單位和個人,才能堵住“塌塌不休”的源頭。
  □國華(職員)  (原標題:新路半年塌13次怎可無人負責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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