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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該案已成功調解,女兒支付父親3000元路費,父女每月保證通電話一次
  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、吳國頌,通訊員黃蘊磊、黃妙姿報道:“消失”37年,已年過七旬的父親突然出現,卻不是與女兒享受天倫之樂,而是將女兒徐女士告上了法庭,要求女兒支付自己和保姆的生活費等每月6100元。
  法庭上,40多歲的女兒備感委屈,認為父親徐某來並未支付撫養費,且目前每月有3100元退休金,而自己並無收入。徐某來則表示,女兒的前夫有多個商鋪可以支付這筆贍養費用。
  離婚後孩子跟母親生活16日下午,這起家庭案件在香洲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。原告徐某來如今已經73歲,退休前是一家事業單位的中級職稱工程師,育有女兒徐女士和一個兒子。
  在女兒七八歲時,徐某來與妻子離婚,法院判兩個孩子給母親撫養,並要求徐某來支付撫養費外。
  不料,此後徐某來消失在了徐女士一家的視野外,且從未按照判決支付過撫養費。
  如今,整整37年過去,徐某來已年過七旬,徐女士也40多歲。徐某來卻突然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,要求女兒支付贍養費。徐某來提出,自己現在居住在坦洲的一個舊式小區中,房子屬於危房,即將拆遷,而前女婿名下有三處房產,女兒名下也有房產。因此要求女兒支付家中保姆工資3000元、住房補貼1000元、生活補貼600元以及房租1500元。同時,徐某來還表示,他一直懷疑兒子不是親生的,所以不向兒子索要贍養費。
  父親多年未盡撫養義務對此,法庭上徐女士回應,自己是一個失業人員,離婚後因沒有能力支付致使社保多次停繳,此前一直依靠母親和繼父的退休金生活,繼父去世後則依靠母親一個人的退休金。前夫的房產是離婚後購買的,與自己無關。而且,因為自己經濟能力差,女兒也一直由前夫撫養,自己名下的房屋仍處於還貸階段。
  令徐女士覺得不能接受的是,作為原告的父親多年來並未盡到撫養義務。當年法院判決兩個孩子均由母親撫養,父親支付生活費,但父親卻一直拒絕。對此,徐某來則表示,當年他要求一人撫養一個孩子,不同意支付撫養費,這麼多年女兒未索要撫養費,是因為“她並不需要我的撫養,如果她生活不下去,政府部門肯定會來找我,但事實上無人找我。”
  庭審現場,徐某來還增加了兩項訴求,要求女兒每月頭三天給自己打一次電話,平時也必須保證電話對自己暢通。同時,還要求女兒支付自己從河南到珠海開庭的路費3800元。該案將擇日宣判。
  記者隨後從珠海香洲區法院獲悉,該案件已經成功調解。女兒答應為老人家辦理入敬老院和進行手術的簽字手續,費用由老人自己承擔;女兒支付老人3000元路費;父親放棄其他請求,但父女每月保證通電話一次。這起訴訟的費用由老人承擔。
(原標題:父親消失37年後突然出現 狀告失業女兒沒盡贍養義務)
編輯:SN0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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